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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法官用爱心挽救失足青少年
发布时间:2011-11-29 16:57:1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红连 曾小平)   “谢谢法官用爱心教育和挽救了孩子,现在孩子增强了是非观念,学习上也有很大进步!”11月28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法官深入社区对一名重返校园的少年犯进行回访考察时,其母王女士对法官充满着感激。据悉,2010年至今,该院审理的32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没有一名未成年人重新犯罪。

    针对未成年犯的心理、生理和行为特征,吉安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坚持贯彻“惩教结合、教育为主”的原则,将教育感化挽救贯穿到审判工作的每个环节,用爱心感化教育失足青少年,以增强他们重新走向社会的信心和决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该院要求法官庭前与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谈话,告之被起诉指控罪名、相关法律规定及诉讼权利义务,并主动与未成年犯的法定代理人、所在学校、居住社区或村委会干部等见面交流,了解掌握其家庭环境、成长经历、思想认识等情况,查找其犯罪根源,找准教育、感化、挽救的切入点,在庭审前做到心中有数。

    该院探索建立社会联动帮教机制,邀请熟悉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采取圆桌审判的方式,寓教于审进行庭审,营造一种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最大限度的消除涉案未成年人的恐惧心理和抵触情绪,拉近了他们与法官的心理距离,使他们更容易接受审判和教育。同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的作用,从不同角度对未成年犯进行法制教育和道德伦理教育,向未成年被告人指出其行为给社会、家庭、被害人及其本人造成的危害。还挖掘其潜在的闪光点,激发其自信心,引导其认罪悔罪。

    该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贯彻“惩教结合、教育为主”的原则,对认定有罪的未成年人,在量刑时结合其犯罪动机、悔罪表现、平时表现等情况,充分体现从轻或减轻原则。同时,还推行法官判后释法,对未成年犯的犯罪原因及其危害性进行总结分析,详细讲解判决的理由、证据采纳和法律依据,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感化,使他们消除对立情绪,诚恳接受处罚,努力改过自新。

    该院积极搞好庭后延伸服务,全面落实各项帮教措施。在未成年犯服刑前,法官专门组织其监护人、亲友、老师、同学等人,一道对其进行鼓励和教育,使其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亲属的期望、社会的关爱;还对未成年服刑犯进行定期回访考察,了解未成年犯的思想状态和改造表现,及时疏导,解决其心中困惑,为其指明出路,增强其改造信心,巩固矫治效果;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和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采取不定期考察与随时回访相结合的方式,协调家庭、学校、社区、村委会以及共青团、妇联积极做好他们的入学、就业安置工作,促使其改过自新,顺利回归社会,最大限度防止他们重新犯罪。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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