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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多次以包夜为名抢劫发廊妹财物获刑
发布时间:2011-11-30 09:22: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谢宗钧 谈德军)
两男子一月内流窜三地,以“包夜开房”为名,将发廊妹带至宾馆酒店,或在饮料中下药使其昏睡,或趁其熟睡,劫取其随身钱物。日前,安徽省宁国市法院以抢劫罪和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学功、吴荣军有期徒刑五年和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
2011年4月13日晚9时许,吴荣军、李学功来到宁国市区北园路一家美容厅,以“包夜开房”为名,在谈好价格,付了“包夜费”后,将该店服务员郭妹和王妞带出。一行人先是去吃夜宵,然后又到市区某一酒店分别开房住宿。在房间中,吴荣军和李学功趁两女洗澡之机,将事先准备好的安眠药放入营养快线内,并诱使两女喝下。待两女昏睡后,将两女随身携带的3枚黄金破戒指、1颗黄金转运珠、1条珀金项链、2部手机和现金200余元劫走。后经鉴定,上述物品共计人民币3640元。 同月20日和月初的一天晚上,两人在安徽省石台县和宣城市火车站附近,同样以“包夜开房”为名,先由吴荣军寻找对象,再由李学功将发廊妹带至旅社开房住宿,并趁发廊妹熟睡之机,窃走1枚黄金小金佛挂件、1枚黄金戒指、1部手机和1条假黄金项链。上述物品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206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荣军、李学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取药物麻醉的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两被告人均系一人犯两罪,应予两罪并罚。在两次盗窃中,两被告人虽有明确分工,但被告人吴荣军所起作用相对较小。故法院判处李学功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吴荣军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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