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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斤肉多报2角 食堂采购员虚增菜价被判贪污
发布时间:2011-12-06 08:57: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鸿林)
2011年12月6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周风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周风进系丰城矿务局坪湖矿总务科食堂管理员,负责猪肉、蔬菜的采购工作。2010年1月至2011年8月期间,周风进在采购“保鲜肉”、蔬菜的过程中,采取每斤“保鲜肉”虚增0.2元、每斤蔬菜虚增0.1元的手段,骗取坪湖矿班中餐食堂经费共计人民币28130元。其中,虚增“保鲜肉”价格骗取食堂经费14530元,虚增蔬菜价格骗取食堂经费13600元。案发后,周风进在检察机关退回了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风进利用管理班中餐食堂及采购蔬菜、猪肉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增价格的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周风进积极退赃且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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