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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固始一地税所会计瞒报截留贪污税款领刑
发布时间:2011-12-06 16:37: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吕志豪 吴国磊)
河南省固始县一名地税所会计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瞒报、截留税款手段贪污税款60000余元,终于案发。2011年12月6日,固始县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判决,鉴于被告人投案自首且全部退出赃款,法院以贪污罪从轻判处被告人孟磊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孟磊磊,男,1963年3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原任固始县城郊乡地税所会计,后任固始县地税局城区分局征管员。 2005年至2006年间,被告人孟磊磊利用其担任固始县城郊乡地税所会计职务之便,采取瞒报、截留税款手段,贪污税款61598元。 案发后,被告人孟磊磊于2011年7月14日到固始县检察院投案自首,并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孟磊磊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60000余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孟磊磊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案发后退还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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