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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魔以给钱买吃为饵强奸七岁女孩领刑三年半
发布时间:2011-12-07 10:00: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志坚)   见邻居女孩在玩耍,以给钱买吃为诱饵奸淫七岁女孩被控告。12月6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强奸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江润欣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10年10月27日下午,被告人江润欣在其田里提稻草回家时,看见被害人刘某(女,2004年11月29日出生)在其屋前玩耍。刘某即要被告人江润欣给她钱买吃的。被告人江润欣便借机将刘某引到附近田里,并给了一元钱给刘某,乘无人之机对刘某进行奸淫。经吉安市精神病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江润欣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其作案行为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润欣属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其作案行为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被告人江润欣故意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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