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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间琐事起纠纷 处置不当出人命
发布时间:2011-12-09 15:04:2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志东 张巧梅)   近日,甘肃省酒泉市中级法院宣判一起因田间琐事引发纠纷并最终酿成杀人大祸的案件,被告人阎盘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害人陈国理、赵菊英夫妇在酒泉市肃州区下河清乡皇城村宗华农场负责看管农场的树木和机井,被告人阎盘东租种该农场的地。2011年4月25日19时许,阎盘东在耕地旁的水沟内焚烧杂草时,将水沟边上农场的树木引燃,被正在浇地的赵菊英、陈国理夫妇看见,后二人到阎跟前,赵菊英与阎发生争执,陈国理离开。争执中阎的裤子被刮破,阎遂持铁锨朝赵的头部打去,赵用铁耙阻挡,阎的铁锨把断裂,锨头打在赵的头部致赵倒地,阎又抢过赵手中的铁耙在其头部猛击数下。此时,陈国理看见赵菊英被打,遂朝阎跑来。阎又持铁耙朝陈国理头部猛击数下,致其当场死亡。赵被他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陈国理系被钝器多次打击头部致毁损性颅脑损伤死亡;赵菊英系被钝器多次打击头部致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阎盘东因琐事故意杀死他人,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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