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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肥西一会计擅自给妹妹发“工资”获刑二年
发布时间:2011-12-22 13:55:59


     光明网讯(通讯员 程磊)   只因领导没有同意照顾自己妹妹到公司工作,会计夏登华心理失衡之下利用职务之便,自行给妹妹发起了“工资”。12月21日,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退赔犯罪所得收入4万余元返还被害单位。

    2008年,面对自己妹妹没有固定工作现状,某单位出纳会计夏登华数次请求单位领导照顾安排工作,但因夏登华妹妹没有达到录用标准而未果。夏登华认为是领导对其不公平,于是利用2009年初上级领导交接之际,利用自己制作公司职工工资表的职务之便,擅自将自己妹妹列名其中。上报审核通过后,夏登华又以单位职工名义为妹妹补缴社会保险金,为其购买五险。2010年底,单位负责人发现后,要求夏登华主动纠正错误,但其拒不执行,直到检查机会介入调查,夏登华才主动退还贪污的赃款4万余元。

    庭审中,夏登华后悔的说:“因为感觉单位领导没有照顾自己,所以我就一气之下做出了这个糊涂事,直到被调查,我才知道自己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夏登华在担任出纳会计职务便利,擅自将其妹妹列入单位职工工资表中,为其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合计4万余元,依法构成贪污罪。因夏登华案发后坦白并积极退赃,遂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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