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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阳朔县一男子持枪打死出租车司机获死刑
发布时间:2012-01-04 10:09: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赖海宁)   广西农民黄金友在刑满释放7天后,携带砂枪,以租车为名,租乘一辆“摩的”将车主骗到一偏僻处,开枪将车主打死,劫走车主的钱财。2011年12月31日上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阳朔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宣判,以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黄金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现年23岁的黄金友是广西阳朔县白沙镇都林新村的农民。黄金友自初中毕业后就无所事事,好逸恶劳。2009年6月11日,黄金友因犯盗窃罪被阳朔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1年2月21日,黄金友刑满释放后,回到阳朔县白沙镇都林新村的家中。由于身上无钱用,黄金友产生了抢劫他人钱财的念头。

    同月25日,黄金友来到本村松树林山上,找到自己于2008年藏匿在此处的一支双管砂枪,并将偷来的铁砂、硝等物装入枪内。27日晚7时许,黄金友携带枪支行至都历中学附近后,搭乘一辆开往桂林的班车,于晚8时30分左右在葡萄镇下车。晚上21时30分,黄金友在葡萄镇金宝路口以要去白沙镇木浪岗水库为名,租乘了在该处候客的陈世清的“摩的”,前往木浪岗水库。当陈世清驾驶红色豪爵125-2型两轮摩托车行驶到白沙镇马鞍山村“大地上”(地名)路段时,黄金友看见四处无人,即拿出随身携带的砂枪朝陈世清的背部开枪,陈世清中枪后摩托车便冲向路边,陈世清从车上跌落并仰面倒在路边。此时,黄金友立即将陈世清外套口袋的钱包搜走(钱包内有人民币140余元和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等物品),驾驶陈世清的摩托车逃离现场。作案当晚,黄金友将作案工具砂枪、抢得的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摩托车车牌等物品及其当天所穿外套分别丢弃于白沙镇都林村安明冲路段、白沙镇扶龙村后山、都林村蜜糖水井的水沟边和白沙镇白沙小学路口对面水沟里。事后,黄金友害怕所抢摩托车被人发现,便驾车至都林村蜜蜂窝松树林中将车烧毁。陈世清于次日早上8时许被过路群众发现(已死亡)。经法医检验鉴定:被害人陈世清系被他人用火器致伤,致左肺、心脏、胸主动脉破裂大失血死亡。

    2011年3月12日,黄金友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上述物品均被提取。

    该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黄金友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枪抢劫他人财物,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另外,被告人黄金友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黄金友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的,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另外,由于被告人黄金友的犯罪行为,造成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因此,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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