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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站副站长夫妇伙同助征员贪污退耕还林款
发布时间:2012-01-06 08:54:59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赖海宁)   广西永福县林业局三皇乡林业站原副站长唐顺波利用职权多次向退耕还林户索要“辛苦费”、“分红”,还伙同自己的妻子黄善珍及三皇乡财政所助征员唐燕萍弄虚作假,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2012年1月5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唐顺波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告人黄善珍、唐燕萍犯贪污罪一案,作出准许撤诉的终审裁定。

    现年46岁的唐顺波原是永福县林业局三皇乡林业站副站长,其妻黄善珍(女,43岁)是个个体经营户。唐燕萍(女,46岁)是永福县三皇乡财政所助征员。

    唐顺波在永福县林业局三皇乡林业站工作期间,负责该乡的退耕还林审查、验收及补助款发放工作。2003年至2011年,唐顺波审查莫庆忠、廖家斌等10余户退耕还林面积时向莫庆忠等10余人索要“辛苦费”、“分红”和占“干股”的要求。当上述人员领取退耕还林补助款时,唐顺波就分别多次收取了上述人员的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人民币l41060元,稻谷l400斤。

    此外,在2003年唐顺波还利用其主管全乡退耕还林工作的职务便利,虚构了其妻黄善珍在华山村拉粟屯种植40亩退耕还林林地的事实。黄善珍将自己的身份证件交给唐顺波办理退耕还林手续、并多次到财政部门签字冒领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2004年至2010年,唐顺波与妻子黄善珍合作,累计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物折合人民币53000元。

    2004年,永福县三皇乡华山村日门屯村民黎栽红、黎栽全通过被告人唐顺波向林业部门申报退耕还林,要求享受退耕还林补贴。唐顺波审核后认为黎栽红、黎栽全的林地符合政策要求,可以享受退耕还林补贴。唐顺波为黎栽红、黎栽全办理了退耕还林手续(黎栽红享受19.71亩退耕还林补贴,黎栽全享受l0亩退耕还林补贴)并统一以黎栽红的身份证办理了领取补助款的存折。因黎栽红长期外出打工,唐顺波与三皇乡财政所助征员唐燕萍合谋冒领、侵吞黎栽红、黎栽全的退耕还林补贴款。唐顺波对黎栽红、黎栽全谎称其林地不符合退耕还林标准,不能享受退耕还林补贴,并隐瞒了其持有黎栽红的退耕还林补助款账户(存折)的事实。当财政部门下拨黎栽红、黎栽全的退耕还林补助款时,唐顺波假冒黎栽红、黎栽全的签名,冒领黎栽红、黎栽全的退耕还林补助款。而唐燕萍负责核实、发放退耕还林补助款,其明知唐顺波假冒黎栽红、黎栽全的签名,冒领黎栽红、黎栽全的退耕还林补助款,仍将黎栽红、黎栽全的退耕还林补助款打入黎栽红的退耕还林补助款账户(存折)。

    2005年到2010年,唐燕萍共将退耕还林补助款23250.6元打入黎栽红的退耕还林补助款账户(存折)。唐顺波四次用黎栽红的存折,假冒黎栽红的签名从银行取出黎栽红、黎栽全的退耕还林补助款23240元。唐顺波分得赃款ll370元,唐燕萍分得赃款ll370元,剩余的现金500元和存折余额51.63元交给了黎栽红。唐顺波还假冒黎栽红、黎栽全的签名,从唐燕萍处直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款1188.4元。唐顺波分得现金600元,唐燕萍分得现金588.4元。唐顺波、唐燕萍累计贪污退耕还林款共计46231.1元,其中唐顺波分得赃款28272.7元,唐燕萍分得赃款17958.4元。

    2010年2月,唐顺波与唐燕萍合谋违规代领许培忠、许业华、林建昭、黄思来、黄继环2008年度的退耕还林补助款31112.1元。唐燕萍以少发或不发的方法截留上述五人的退耕还林补助款21792.1元。唐顺波分得赃款l5792.1元,唐燕萍分得赃款6000元。

    综上,唐顺波累计受贿l41060元、稻谷l400斤;累计贪污退耕还林补助款99231.1元。黄善珍贪污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物折合人民币53000元。唐燕萍累计贪污退耕还林款共计46231.1元,其个人分得赃款17958.4元。

    2011年4月8日、6月16日、6月21日唐顺波、唐燕萍、黄善珍先后被永福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

    案发后唐顺波退出赃款人民币50000元;黄善珍、唐顺波共同退出赃款人民币53600元;唐燕萍退出赃款人民币20252.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顺波作为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其主管三皇乡退耕还林审查、验收及补助款发放工作的职务便利,以给予农户退耕还林指标为条件向该乡退耕还林户索要“辛苦费”及向退耕还林户提出占“干股”的要求进而收取所谓的“分红”,属索贿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黄善珍与唐顺波互相勾结,利用被告人唐顺波主管三皇乡退耕还林审查、验收及补助款发放工作的职务便利,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物折合人民币53000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唐顺波、唐燕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人民币46231.1元,其中被告人唐顺波分得赃款人民币28272.7元,被告人唐燕萍分得赃款人民币17958.4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因此,一审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唐顺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唐燕萍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黄善珍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一审宣判后,唐顺波不服,提出上诉。

    在二审审理期间,唐顺波对犯罪事实无异议,故提出撤诉申请,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查了唐顺波的撤诉申请后,认为该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作出了上述裁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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