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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他人承包林木115棵 固始县仨男子领刑
发布时间:2012-01-19 13:47: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国磊)   河南省固始县仨男子见他人承包的林地看管不严,便想不劳而获,合伙干起了偷树的勾当,最终案发,该三名男子同获刑罚。2012年1月19日,固始县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张某贵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被告人王某坤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喻某超罚金2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张某贵,男,1955年3月出生,固始县洪埠乡谷圩村人;被告人王某坤,男,1970年9月出生,固始县丰港乡谢集村人;被告人喻某超,男,1964年11月出生,与王某坤同村。

    2011年7月14日至19日,被告人张某贵伙同王某坤、喻某超多次盗伐被害人张某在丰港乡张集村承包的退耕还林地内的树木,共计盗伐杨树115棵,折合立木蓄积16.8259立方米,共计得款4230元。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坤、喻某超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得到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他人林木115棵,折合立木蓄积16.8259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被告人王某坤、喻某超明知张某贵盗伐他人林木而参与,其行为均构成盗伐林木罪,且系共同犯罪;但其二人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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