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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盗伐林木逃逸被抓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29 10:40:10
本网讯(通讯员 万里)
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程少华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1年7月23日,被告人程少华约好王雪乐(已判刑)晚上帮其从侯岗乡王家坞山场拉一车树,王雪乐同意后,被告人程少华于下午5时许驾驶摩托车前往王家坞山场。将摩托车藏匿后,上山开始锯树。晚上11点多,程少华再次打电话叫王雪乐开车到王家坞山场,后王雪乐驾驶一辆农用三轮摩托车到达王家坞山场,两人一起将盗伐的杉木装上车后运走。程少华骑摩托车跟在王雪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后面,行驶了大概一公里左右王雪乐将执法人员拦下,被告人程少华见状骑车逃离。后于2012年5月8日被厦门铁路公安处民警抓获。所盗树木经鄱阳县林业局鉴定出林蓄积量为2.5788立方米,折合立蓄积量为3.684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少华盗伐集体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伐林木罪。被告人程少华自侦阶段即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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