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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县四男子盗伐林木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11-06 08:55:03


     本网讯(通讯员 劳波涛)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伐林木案,被告人黄志祥、全英懒、黄志辉盗伐他人林木;被告人黄志猛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法院经审理后以盗伐林木罪分别对被告人黄志祥、全英懒、黄志辉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被告人黄志猛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2012年4月19日晚至4月20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黄志祥、全英懒、黄志辉三人窜到田林县八桂乡八桂村高屯后面的“渭洛坡”(地名)处,砍伐了易某建、易某升种植在该处的一片杉木林并断成筒,后由被告人黄志猛用货车将木材拉到田林县城的木材加工厂出卖,得款1500元,除去运费后三人平分。经现场勘查,共砍伐林木活立木蓄积为4.4304立方米。案发后,四被告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退赔1500元给被害人易某建、易某升。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志祥、全英懒、黄志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秘密砍伐他人所有的林木进行出卖,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均构成盗伐林木罪;被告人黄志猛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根据四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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