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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亲属买“妻”拐卖妇女 男子逃亡20年仍获刑
发布时间:2012-02-17 11:22: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志宏)   2月15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为了亲属买妻而拐卖妇女的案件,一审以拐卖人口罪判处被告人王维某有期徒刑三年。

    1991年7月1日下午,被告人王维某和王学章(已判刑)从怀远县县城乘车回怀远县万福镇,适遇同车到怀远县万福镇探亲的贵州省国兴明和女青年李春琴、贺二妹等人,被告人王维某和王学章及被王学章找来的王学和(已判刑)等人准备将李春琴、贺二妹卖至淮南市,国兴明趁机跑到怀远县万福派出所报案,怀远县公安局万福派出所民警出警将王学章、王学和抓获,王维某逃跑。

    2011年11月7日王维某到怀远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维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拐卖妇女二人,其行为构成拐卖人口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因被告人王维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系犯罪未遂,遂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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