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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衡结案——创新社会管理中的新名词
作者:李鑫 发布时间:2012-02-17 14:10:09
公正和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也是法官孜孜以求的工作目标。从哲学上看,公正和效率之间的关系是辨证的,“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正义被耽搁等于正义被剥夺”;从个案而言,当事人和法院都在为司法公正而“折腾”。2011年,新年伊始,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时,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指出,要继续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特别是要以均衡结案促进司法公正高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并强调“要以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促进均衡结案”。“均衡结案”提出的创新意义在于,十二五期间法院工作要以新的视角审视“公正与效率”。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正确认识均衡结案的要求,应该采取哪些措施,笔者从以下方面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正确认识均衡结案要求 均衡结案既不是横空出世的新制度,也不是未雨绸缪的新创举,而是长久的历史传承和紧迫的现实需要,是人民法院对审判困境的艰难突围和适应新审判形势需要的体制创新,是审判管理机制创新的延伸内容。其核心是合理配置有效的审判时间和人力资源,让时间和人力这两个审判工作要素的功能得以最大化、有效的发挥。从时间上看,要解决好一个工作年度内结案前松后紧、时松时紧,结案数大起大落的问题,既不要突击结案,影响审判质量,也不要浪费审判时间,拖延不结,防止出现案件多时低质量、案件少时低效率的现象;从人力配置上看,要充分考虑影响案件办理时间的各种变数,解决好工作量多少悬殊、办案压力轻重不均的问题,不能让部分庭、部分法官疲于应对案件积压问题。做到工作强度相对平衡,审判、执行各项工作运行顺畅,使审判质量和效率能够得到充分保证。 二、影响结案不均衡原因分析 (一)年终考核指标的设定影响结案的均衡发展 年终考核法院和法官工作绩效的指标主要是:审结率、调解率、发回改判率等为代表的审判质量考核机制。这些指标虽抓住了案件审判的主要节点,实现了案件数量与质量的全面量化考评,但由于片面追求年终结案率,容易出现日常案件积存多,收结案比例失衡,年终加班加点突击结案的现象。而结案均衡度指标主要评价各月结案率是否均衡,波动越小,结案均衡度越高。一味的追求年终结案率的考核指标影响着均衡结案目标的实现。 (二)审判人员错误的效率意识影响结案的均衡发展 案件流程管理侧重对审限的管理,但审限存在延长等诸多例外情形,管理难度较大,导致案件审理进度完全靠审判人员自律性因素确定,存在一些案件能很快结案却不结案的现象。此外,部分庭室案多人少,法官手中未结案件繁多,对已开过庭的案件,若存在疑点、难点或案件具有复杂的社会背景,审判人员就将其搁置,审限即将届至不得不审时,再重拾旧案,一定程度中造成了案件审限的拖延。 (三)传统的“前松后紧”习惯影响结案的均衡发展 长期以来,审判人员对法院工作的年初放松休息、年底拼命结案的状态已习以为常。这种“阳历年前拼命结案,阴历年前放松消遣”的不良习惯,不能适应均衡结案的要求,也一定程度地影响了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 三、提高结案均衡度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 强化工作考核是实现均衡结案目标的有力保障。将结案均衡纳入考核指标,运用指标杠杆,针对性地加强审判工作管理。将结收案比、结案均衡度、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法定期限内立案情况、法定期限内卷宗移送情况等指标均作为考评指标,设置合理权重,引导各级法院狠抓办案进度,实现收结案的整体均衡。通过科学的考核体系,防止“前松后紧”、年终突击结案,影响案件质量的现象;防止案件拖到审限临界时才结案,导致效率低下、案件积压的现象,最终促进收结案件进入良性循环。 (二)建立科学规范的统计方法 均衡结案不是平均结案,不能简单的进行数字的加减乘除。如何准确、科学地评价办案质量,如何在不同部门、不同类型案件之间进行横向的业绩比较,实现案件质量的均衡发展,是实现均衡结案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设置科学、合理、规范的统计指标、方法,是实现均衡结案的实践要求。只有建立统一、多元、科学、规范的司法统计指标体系,才能推动均衡结案的科学发展。 (三)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均衡结案的“均衡”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平衡。包括审判任务和时间上的相对平衡,也包括人力配备上的相对平衡。要在优化审判资源配置上下大功夫,“一切为办案让路、一切为办案着想”,合理调整人员力量,确保有限的审判资源向执行办案一线倾斜,向案件较多、压力较大的部门倾斜。解决好办案压力轻重不均的问题,尽可能做到工作强度相对平衡。 (四)强化均衡结案意识 要着力强化法院审判人员的均衡结案意识,培育审判人员公正高效的司法理念,促使其转变观念,扭转过去“前松后紧”的不良习惯做法,打破过去“年年清案,年年积案”的怪圈。改按年度的综合考核为按月、季的动态考核与半年、全年考核相结合;改简单考核结案率为重点考核审限内结案率;把均衡结案能力作为衡量干警司法能力和庭长综合工作能力的重要依据。引导法官深入认识均衡结案与提高案件质量、效率之间的关系,提高大家实现均衡结案的自觉性。 (五)创新工作机制 1、制定科学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第一,要加强审限管理,严格延长审限案件的审批,对长时间超审限的案件要督办并通报;第二,发挥法院信息管理系统作用,对案件审理情况实行动态跟踪管理,避免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人员自由空间过大导致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第三,加强简易程序的适用和繁简分流,提高当庭宣判率和定期宣判率,缩短案件流转环节的时间。 2、建立完善“繁案出精品”机制。建立疑难复杂案件和重大矛盾纠纷分管院长跟踪督办制度,力争做到“繁案出精品”。通过相应的奖励制度,鼓励干警勇于承担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工作。推行审判委员会委员办案制度,规定所有审判委员会委员都要亲自承办疑难复杂案件。这一办法既可以保证案件质量,又能通过审理案件及时发现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 3、建立案件跟踪督办机制。实践中总是有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及时结案而中止审理或暂停计算审限的案件,易脱离管理视线,造成隐性超审限,甚至造成违反法定程序的恶劣后果。要建立超长期未结案件跟踪督办制度,对超过18个月、12个月、6个月未结的案件实行月通报,被通报的案件由庭长和分管院长重点跟踪督办,预防案件久拖不决对均衡结案要求造成的阻碍。 科学的审判管理体制是保障司法走向公正与高效的必由之路。创新审判管理,实现审判管理科学发展是当前新形势下对司法工作的要求。均衡结案是在尊重司法活动的内在规律的基础上,通过采取若干改进措施,实现收结案良性运转的一项制度。最高院王秀红专委在全国部分高、中级法院均衡结案问题座谈会上曾说,均衡结案是审判管理的重要内容。只有实现均衡结案,才能保证案件审判的效率和质量,才能使法院审判工作实现科学发展。人民法院应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真正把均衡结案的要求落到实处,以均衡结案促进司法公正高效,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者单位: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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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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