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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影响均衡结案的原因及建议
作者:董王超 发布时间:2012-08-28 14:43:39
近年来,均衡结案作为法院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中评估审判效率的一项重要指标越来越受到关注,而与此不相适应的是传统的“年初松懈、年中追赶、年末突击”的办案模式,由此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一是办案拖拉,引发信访投诉;二是忙闲不均,办案质量和效果无法保证;三是客观存在的“控制收案、突击结案”现象,侵害了当事人的权益。
调研发现,当前影响法院均衡结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传统办案作风和司法理念影响。部分法官司法民宗旨意识不强,工作责任心欠缺,工作缺乏热情和主动性,好办的先办,难办的拖着办,不到最后一刻不出手,影响了结案均衡度。 二是客观因素导致立案、结案波动。排除人为因素外,客观原因形成的收案波动也在影响着结案均衡度,如春节前后,一般都会形成一个民事立案、执行结案的“小高峰”,农民工工资纠纷、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等活动都会不同程度地造成收结案的波动。 三是司法资源配置不够合理。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尚未建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较窄,以致部分法律关系比较简单的案件未能得到及时处理;同时,一线法官自身结案不够均衡,有的法官年结案近百件,有的20件都不到。 针对上述问题,罗山县人民法院建议: 一是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教育法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着力强化法官的均衡结案意识,养成良好的办案习惯,在司法实践中把为人民司法落到实处。 二是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合理设置收结案比、结案均衡度、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等考核指标,引入节点管控制度,对“立案、送达、开庭、定案、文书制作送达”等制定更为细致的操作规定,提高干警审限意识,同时加大督查力度,奖优罚劣,促进结案均衡度的提升。 三是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明确繁简分流的案件范围和类型,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切实提高案件当庭裁判率;强化案件管理的前瞻性,充分发挥社会法庭、行政调解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积极作用,努力减少收、结案的波动。 四是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充实一线法官办案力量,缓解法官压力;建立均衡分案制度,积极发挥法院综合信息系统作用,及时掌握法官案件存量情况,实现均衡分案,有机调配,确保法官结案均衡。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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