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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衡结案是根治“司法慢作为”的一剂良药
作者:陈默 发布时间:2012-02-17 14:22:23
“均衡结案”的提出,最初是为了解决一些法院片面追求高结案率,“年初松懈、年中追赶、年末突击”等案件审、执不均衡、不科学的司法实践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法院审判执行职能的发挥,影响了司法效率,影响了法院的公信力;损害了当事人诉权,干扰了正常的审判工作秩序。在这样的形势下,均衡结案应运而生。
均衡结案是指人民法院遵循司法规律,优化配置审判资源,合理分配审判时间,依法及时审理和执行案件,实现各月结案量保持均衡,保持收案的动态平衡与存案量相对稳定。近来年,均衡结案问题受到各级人民法院极大关注,也引起了最高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王胜俊院长强调 “要继续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特别是要以均衡结案促进司法公正高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沈德咏副院长强调 “各级人民法院要聚精会神抓好执法办案工作,确保均衡结案,确保司法公正”。目前,“均衡结案”指标已经成为了各级法院质效指标考核的重要指标。 其实,均衡结案还是根治“司法慢作为”的一剂良药: “司法慢作为”是指个别干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作风拖沓,按部就班,不论案件难易缓急,都要拖延到临近审限方才结案,使一些本可以迅速处理的矛盾纠纷得不到迅速处理的现象。应该承认,在现实生活中,“司法慢作为”只是少数现象,是个别干警工作作风不实,为民意识不高,服务意识不强,存在慵、懒、散等不良意识和倾向所致。“司法慢作为”与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主题相悖,与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相左,不仅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存在较大差距,更直接的是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事实上,“年初松懈、年中追赶”结案,结案不均衡,本身就是司法慢作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说,均衡结案还是根治“司法慢作为”的一剂良药! 其一,均衡结案可以转变传统的办案作风和司法理念。在传统的办案方式下,个别干警为民宗旨意识不强,工作责任心欠缺,工作缺乏热情和主动性,好办的先办,难办的拖着办,不到最后一刻不出手,影响工作效率。因此,要不断组织干警加强学习,帮助干警不断提高职业道德修养,提升司法业务能力,真正认识均衡结案的重要性。全面理解均衡结案与公正、效率的关系。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效率则与公正一样,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价值追求,与公正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均衡结案则兼顾公正与效率,因此加强均衡结案,有利于引导干警养成良好的办案习惯,在司法实践中把为人民司法落到实处,有效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均衡结案理念,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 其二,均衡结案可以转变各级法院审判管理模式,提高审判管理水平。各级法院从强化均衡结案意识着眼,将推进均衡结案引入审判管理,以审判工作常态化推进均衡结案。如加强立案管理,消除“年底不立案”、“阶段性人为控制收案”现象,实现办案工作常态化,及时审理案件,防止出现“案件多时低质量、案件少时低效率”的现象。或者通过积极调研预判案件升降态势,以科学的工作计划促进均衡结案。根据所管辖地区案件的综合信息(案件类型、数量、立案时间分布、案件的审理期限等因素)做好调研,预测本院的案件升降态势,把握案件数量变化规律、案件的类型、案件审理的难易程度,考虑节假日等影响办案的客观因素,统筹安排全年的办案计划,科学合理地确定月度、季度办案任务,细化责任目标,确保实现全年均衡结案。还可以推动科学合理的案件分配机制的建立,引入节点管控制度,对“立案、送达、开庭、定案、文书制作送达”等制定更细致的操作规定,把均衡结案作为严格的考核指标,优化配置审判资源,实现结案均衡,根治“司法慢作为”。 (作者单位: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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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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