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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两干部勾结虚开发票贪污54.4万元获刑
发布时间:2012-02-20 15:18: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红卫 路芳)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法院对被告人邹某松、樊某仁贪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邹某松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与原判受贿罪的刑罚有期徒刑3年6个月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樊某仁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同时责令被告人邹某松的违法所得39.20万元退赔被害单位。
2009年3月,被告人邹某松在担任重庆市江津区某镇中心卫生院办公室主任兼药品库房保管员期间,与时任该院药品会计兼药械科科长的武德辉(已判刑)商量以虚假购进药品入库并将虚假购药发票入帐的方式透出公款后分掉。随后,被告人樊某仁(原重庆某医药有限公司医药商品业务员)在向该院销售药品的业务活动中,按照被告人邹某松、武德辉的要求,在开具该院购进药品三批金额为249533元的普通发票1张中虚开104000元,交给被告人邹某松、武德辉,经该院院长签字同意购入库后,从该院财务领走现金249533元。被告人樊某仁从其农行个人账户上将104000元转款支付到武德辉个人的农行帐户上。武德辉又从其个人的农行帐户上将52000元转款支付给被告人邹某松个人的农行帐户。 如法炮制,2009年5月,被告人樊某仁在向该院销售药品的业务活动中,按照被告人邹某松、武德辉先前的要求,开具该院购进药品二批金额分别为345057元、675000元(共计1020057元)的2张普通发票中虚开金额44万元,交给被告人邹某松、武德辉并经该院院长签字同意购入库后,从该院财务领走现金840057元。随后,被告人樊某仁从其农行个人账户上将10万元转款支付到武德辉个人的农行帐户上。樊某仁又从其个人的农行帐户上将34万元转款支付给被告人邹某松个人的农行帐户。 被告人樊某仁案发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松与同案人武德辉在分别担任重庆市江津区蔡家中心卫生院办公室主任兼药品库房保管员、药品会计兼药械科长期间,利用各自管理、经手国有财产的职务便利,在办理本单位购进药品的业务活动中,与被告人樊某仁共同采用窃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共计54.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邹某松起主要作用,是本案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事实处罚,被告人樊某仁起次要作用,是本案从犯,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邹某松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邹某松在原受贿罪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其在原受贿罪判决宣告以前还有贪污罪没有判决,应当对贪污罪作出判决,将原受贿罪所判的刑罚与本案的贪污罪所判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邹某松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被害单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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