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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货款不支付 起诉十日一朝结
发布时间:2012-02-22 16:50:54


     光明网讯(通讯员 章文伯)   一笔拖欠两年的货款90余万元,在多方追讨未果后,起诉到法院仅仅十日便挽回了全部的经济损失。2012年2月20日,在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吉安市优特利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宏利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同意当场归还货款90余万元。

    2009年8月份,原、被告双方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2009年9月15日至2010年9月14日的一年内原告向被告提供相关产品,被告应在合同到期之日付清货款。合同期满后,被告尚有90余万元货款久拖未付,此后原告多次前往深圳向被告催收货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付款。

    2012年2月10日,吉安市优特利科技有限公司向吉安县法院起诉深圳市宏利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要求支付拖欠的货款90余万元。法院立案后,速调速裁庭经过调查了解,当日裁定对被告公司帐户进行财产保全,并冻结了被告帐户内存款80余万。此后,承办法官多次与被告方联系并进行耐心的调解劝说,便出现了被告在调解时当场兑现全部欠款一幕。

    结案后,吉安市优特利科技有限公司对吉安县法院能在数日内审结此案并全额拿到货款表示衷心的感谢,并称赞法院速调速裁工作简捷高效,为辖区经济建设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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