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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坟墓151个、柑橘树747颗、堡坎27亩、水淹地54亩
重庆三村官频出新招骗领补偿款35万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2-02-22 16:49: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艳艳)   虚报坟墓151个、柑橘树747颗,经济林木386颗、堡坎26.64立方米、水淹地、绝收地53.8亩……这一串数字背后隐藏着三个村干部巨大的阴谋:虚报各类名目骗领国家补偿款35万余元。近日,重庆市涪陵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邹某五年,并责令三被告人将贪污所得的赃款退还给涪陵区国土局李渡工业园区分局。

    王某、陈某、邹某三人均系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一村社的村干部。2008年6月,被告人陈某在负责清理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某地块上附着物时,利用村社党委会支部书记的职务之便,虚报坟墓121个,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25289元。2009年2月,王某与陈某在清理村社征地附属物的过程中,以该社社员刘某、张某等七人的名义虚报柑橘树518颗,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60088元。

    眼见着一次次阴谋得逞后,三人变得肆无忌惮,开始疯狂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各类名目骗取国家补偿款。2009年10月,王某、陈某二人再次用同样的“伎俩”以社员名义虚报经济林木386颗,虚报坟墓31个,虚报堡坎26、64立方米,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60724元。领款后,王某从中分得30000元,陈某分得30724元。

    在其后清溪征地附属物时,王某屡次以社员名义虚增鱼塘条石面积和果园面积、虚增公路条石面积、虚增葡萄园面积,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15万余元。2010年5月,陈某在负责清理统计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某村社受涪陵“5.6”特大暴雨影响的农作物情况时,再次以吴某、袁某等29人的名义,虚报水淹地、绝收地共计53.8亩,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25660元。

    据涪陵区检察院指控,2008年1月至2010年5月,被告人王某、陈某、邹某,利用从事征地拆迁工作的职务之便,采取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9次,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351828.10元。其中,被告人王某参与作案7次,参与金额300879.10元,分赃240111.10元;被告人陈某参与作案3次,参与金额111673元,分赃81673元;被告人邹某参与作案1次,参与金额60088元,分赃30044元。案发后,王某退出赃款40000元,邹某退出赃款30044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利用从事征地拆迁工作的职务之便,采取虚增、虚报等手段,骗取国家征地补偿费和国家救灾补偿款,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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