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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一医疗专干贪污合作医疗费5万余元获刑
发布时间:2012-02-23 10:24: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贾小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本是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的重要工作之一,然而却有人利用职权骗取农村合作医疗费。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农村合作医疗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郝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郝某原是房山区大石窝镇某村的党支部委员,该村推行合作医疗保险后,村委会委任其兼职该村的合作医疗专干,专门负责办理村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手续事宜。 2009年12月,郝某的父亲因病住院,花费5万余元,根据当时的承保比例,只能报销2万元左右,剩余3万余元的医疗花销就落在了郝某的头上。他深知农村合作医疗费的各项报销手续,也懂得怎样用虚假的住院收费收据及医院的疾病证明书去骗取医疗费。2010年2月至7月,其利用自己为村民办理合作医疗报销手续的便利,将虚假的住院收费收据及医院疾病证明书添入村民的报销单据中,采用真假混合的方法蒙骗过关而屡屡得手。在这期间,郝某共骗取合作医疗报销款52268.92元,这些钱除用于其父亲生病住院花销外,还偿还了其之前所欠的部分个人债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案发后郝某主动退还贪污的资金,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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