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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强奸三名幼女 潜逃12年终落网获刑
发布时间:2012-02-23 13:37:32


     光明网讯(通讯员 潘玲玲 李磊)   酒后乱性强奸三名幼女,让三个年仅10岁的稚嫩生命遭受了他们生命中最沉重的伤害。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潜逃外省12年后终于归案。2月22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对张某强奸一案宣判,被告人张某获刑九年四个月。

    1999年3月12日下午,被告人张某从泾县蔡村镇某村一户人家饮酒后回家途中,遇见了从村小学放学回家的四名年仅11岁的女学生,兽性大发的张某采取威胁、恐吓的手段将她们往附近一处山上赶,途中一名女生成功逃脱,张某遂在山上强奸了其他三名女生,并威胁她们不许说出去。作案后,深感恐惧的张某连夜潜逃外地,这一逃就是12年,直至2011年11月28日,浙江某地一派出所将其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强奸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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