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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县男子酒后向好友示爱遭拒暴力强奸获刑
发布时间:2012-03-02 09:52: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江颖)   陈林暗恋温萍多时,陈林酒后向温萍表白,却遭到温萍的拒绝,恼羞成怒下,陈林强奸了温萍。2012年3月2日,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陈林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11年11月5日20时许,被告人陈林和被害人温萍分别应朋友的生日邀请,到乐安县一KTV包厢里唱歌。二人在包厢里玩了一会儿之后,喝了几怀酒的陈林以有事要跟温萍说为名,单独把温萍叫到隔壁的包厢。在包厢里,陈林向温萍示爱,但遭到了温的拒绝。恼羞成怒的陈林把温萍拉到包厢内的角落里,并把她推倒在地板上,想和温萍发生性关系,但遭到温萍的反抗。陈林就威胁温萍说:“如果再反抗就用皮带勒死你”,并趁温萍无力反抗之机,强行与温萍发生了性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林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陈林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以上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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