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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诺以祖传金项链作为补偿 鳏夫强奸女邻居
发布时间:2012-03-07 10:15: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袁华千)   单身老农欲以赠送祖传的金项链为补偿,强行与女邻居发生性关系,换来三年牢狱之灾。近日,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苟某安强奸一案公开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苟某安系该县某乡某村单身农民,文盲,现年56岁。2011年8月15日晚22时许,苟某安见39岁女邻居廖某因丈夫、儿子外出务工,只身在家,遂产生奸淫邪念,并趁夜色窜至廖某家屋门外,以廖某家欠缺劳动力、商量两家互帮割稻谷为由,骗得廖某将屋门打开,二人一边看电视,一边商量割稻谷事宜。约23时许,苟某见廖某准备关门睡觉,于是从怀中掏出自称祖传的金项链,许诺二人发生关系后赠予廖某作为补偿。未及言毕,苟某强行将廖某按倒在床,实施奸淫。次日凌晨1时许,廖某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苟某安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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