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杨)
每年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今年的主题是“消费与安全”。安全权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保障民生、维护人权的需要。
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消费与安全”的主题,与县质监局、县工商局等多部门一起,在今年3月初就开展一系列活动,进行3•15法律宣传。该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精心选取了数个近年来该院审理的消费维权案例,在县工商局组织的讲座上向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部分消费者进行现场讲解,并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编写成宣传材料进行现场发放。该院还与县质量局一起设置露天服务展板、展台,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消费维权知识。3月2日上午,该院数十名法官在主管业务副院长的带领下走上街头,现场接待来自社会公众的消费咨询,记录受理消费者的信访投诉,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指导普通消费者遇到纠纷时应当采取的正确维权途径。
通过这一系列的活动,一方面提高了企业消费维权的意识,促使其生产安全的产品,提供安全的服务,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另一方面也促使普通消费者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使其消费行为更符合安全消费的要求,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