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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汉四次强奸幼女 外逃七年后自首领刑
发布时间:2012-03-09 11:10: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林向东 钟宜华)   一名68岁的老汉强奸幼女,案发后外逃7年,到去年8月份投案自首,已经76周岁。3月9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林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7月份至2004年上半年,被告人林某(1935年8月出生)在明知受害人张某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先后四次与张某发生了性关系。案发后,被告人林某外逃,至2011年8月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奸淫幼女,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林某投案自首,且年满75周岁的老年人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为保护幼女的身心健康,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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