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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农妇以“玩一次”还债 农民助他人强奸获刑
发布时间:2012-03-15 14:35: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宋海灵)   在以“玩一次”作为交换欠下的200元债务遭拒后,帮助朋友强奸欠钱的妇女。怀远县唐集镇村民陈某辉在东躲西藏12年后终于投案自首了。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某辉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

  1999年10月1日晚上8时许,被告人陈某辉伙同陈同良(已判刑)到本村妇女施某某家里索要欠款,陈某辉把施某某叫到陈太宣弟弟的厨房南山墙前的棉花地边,陈同良向施某某要欠其的200元,施某某称没有钱,陈某辉讲:“你给玩一下就行了”。 施某某不同意,陈某辉就将施某某的褂子脱掉铺在地上,把施某某推倒并按住施某某的头,陈同良扒下施某某的裤子对其实施强奸。

  2011年12月24日,被告人陈某辉到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运东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辉违背妇女意志,帮助他人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陈某辉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同意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方式审理本案,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予以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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