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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遂川一男子强奸女儿同学致其怀孕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2-03-20 11:10: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志坚)
深夜潜入女儿同学家,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刚满十四周岁的女孩发生关系,被查处。3月19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受理了被告人侯耀君(化名)涉嫌强奸罪一案。
2007年上半年,被告人侯耀君利用其女儿与某中学初一女生熊某某(1993年6月28日出生)系同学的关系,有意接触被害人熊某某并萌生想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想法。2007年7月份一天晚上,被告人侯耀君趁被害人熊某某家中无人之际潜入熊家,并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刚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熊某某发生性关系。 2007年农历10月份一天,被告人侯耀君将被害人熊某某带至宾馆入住。当晚,被告人侯耀君不顾被害人熊某某反抗,强行与被害人熊某某发生性关系,并致使被害人熊某某怀孕。2008年3月29日,被害人熊某某在医院实施引产手术。经鉴定,被害人熊某某引产胚胎与被告人侯耀君存在血缘关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侯耀君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依法判处。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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