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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奇台农场一智残男强奸智障女获刑3年半
发布时间:2012-03-21 09:59: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泽江)   近日,新疆兵团奇台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智残男强奸智障女的案件,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阿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阿某与王某均系新疆兵团农六师奇台农场某社区麦芽厂职工,都有残疾。阿系边缘智力,王某为智力障碍,因麦芽厂实行残疾人保障制度,因此将二人安排进厂工作。2011年5月13日上午,王某(智力障碍属十级伤残)准备将一辆手推车推到工房停放,阿某为其开门。阿某见王某行为迟钝,行动迟缓,便趁四下无人尾随进入工房,将其推倒在地实施了强奸行为。案发后,王某的丈夫带王某到派出所报案,要求严惩阿某。阿某归案后供认自己在明知王某智力残疾的情况下对其进行了人身侵犯,但同时他向法院出示了自己属边缘智力(智力十级伤残)的鉴定书,请求从轻处理。

  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判定阿某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应当承担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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