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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一农民多次强奸同村智障女被判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2-04-11 09:17: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赖海宁 赵莉)   广西灵川县灵田乡的农民莫某发,明知本村一陈氏女青年智力低下,而多次对其进行强奸,最终被当场抓获。2012年4月10日,灵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莫某发强奸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莫某发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今年50的男子莫某发是广西灵川县灵田乡上长岗村委长岗岭村的农民。在该村有一陈姓妇女智力低下。莫某发知道该妇女的这种情况下,认为该妇女好欺负,于是,从2008年开始至案发前,莫某发在明知本村陈姓妇女精神发育迟滞,智力低下的情况下,趁其家中无人之机,先后三次到陈某某家中与其发生性关系。

  2011年8月11日这天下午17时许,莫某发在与他人喝酒后再次来到陈姓妇女家中,趁其家中无人之机,欲再与陈姓妇女发生性关系时,恰被陈姓妇女的丈夫从外回家看见,即当场将莫某发抓获,并将莫某发交给公安机关,莫某发在公安干警的询问中,如实供述了其多次强奸智力低下的陈姓妇女的犯罪事实。

  案发后,陈姓妇女经鉴定,其精神发育迟滞(中度)、无性防卫能力。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某发在明知陈姓妇女智力低下的情况下,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强奸罪。被告人莫某发犯罪后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莫某发曾三次强奸同一妇女,可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莫某发在2011年8月11日17时许,实施强奸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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