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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全省法院建立知识产权创新主体联系制度
发布时间:2012-04-25 15:48:53
会议现场
4月24,四川高院召开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座谈会,来自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高新企业等单位的16家创新主体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范林海处长出席会议,四川高院院长王海萍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会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股公司等创新主体负责人畅谈了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遇到的困难和保护需求,王海萍就就全省法院与各创新主体联系制度和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及延伸服务工作提出要求。 王海萍指出,要切实抓好创新主体联系工作,全省各级法院要通过建立知识产权创新主体联系制度,加强与知识产权创新主体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创新主体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基本情况,了解各创新主体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中遇到的问题,了解创新主体的司法保护需求,听取各创新主体对四川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改进审判工作,提高四川法院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王海萍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在保护知识产权和激励自主创新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加大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力度,依法运用各种刑事制裁措施,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知识产权犯罪的功能。加强知识产权行政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的司法复审职能,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 四川高院副院长谢商华主持座谈会。四川高院民三庭庭长张兴全通报了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 来源:
光明网综合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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