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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一个月内多次盗伐同一林场树木获刑
发布时间:2012-05-04 14:35: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袁喜林)
近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伐林木案,一审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赖书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若干。
2010年9月的一天,被告人赖书斌伙同周清亮、丁新娇、王新江(均已判刑)、刘金生(另案处理)商量合伙到垦殖场北排林场小罗岭山场偷砍林木,并以每立方米一百元付给王新江作为报酬。2010年9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赖书斌伙同周清亮、丁新娇、刘金生携带工具窜至广昌县翠雷山垦殖场北排林场小罗岭“九十坵”山场盗伐杉木和松木,制成材积3.3立方米杉原木和0.5立方米松原木,折合立木蓄积5.483立方米。木材销售后除去开支,四人平均分得人民币(下同)430元,王新江从中收取报酬400元。 2010年9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赖书斌伙同周清亮、丁新娇、刘金生携带工具窜至广昌县翠雷山垦殖场北排林场小罗岭“张周坪”山场盗伐杉木4.2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6立方米。木材销售后除去开去,四人平均分得370元,王新江从中收取报酬200元。 2010年9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赖书斌伙同周清亮、丁新娇、周清才、刘金生携带工具窜至广昌县翠雷山垦殖场小罗岭“杨水龙”山场盗伐杉木,制成杉原木材积3.3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4.714立方米。木材销售后除去开支,被告人赖书斌分得100元,王新江从中收取报酬500元。 2011年9月26日被告人赖书斌主动向广昌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赖书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伐广昌县翠雷山垦殖场北排林场林木三次,盗得林木立木蓄积14.901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在共同盗伐林木犯罪中被告人赖书斌积极参与,作用、地位相当,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赖书斌案发后能自动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广昌县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的意见正确,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赖书斌在审理过程中退清全部非法所得,根据有关规定,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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