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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雇人盗伐紫薇树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11 10:35:3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艳丽)   无视法律权威,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便雇请他人盗伐8株紫薇树。近日,江西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犯盗伐林木罪,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2月14日至18日,被告人陈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挖机和工人,携带锄头、手锯、绳子等作案工具,在本县云山集团林业公司毛竹林场龙源峡横坑沟山场盗挖紫薇树8株,并将挖好的树装运下山堆放在路边。2月18日晚,林业公司发现有人在该山场采伐树木,并向永修县森林公安局云山派出所报案。同年3月6日,被告人陈某主动向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永修县森林资源监测中心鉴定:8株紫薇树的立木蓄积为3.318立方米。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陈某退赔了损失人民币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采伐他人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被告人陈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退赔了损失3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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