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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未办林木采伐许可证私自砍伐遭管制
发布时间:2012-07-09 14:36: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美珍)   江西永修一农民法律意识薄弱买下一片沙树林后,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杉树。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滥伐林木罪判处邓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2010年5、6月份,邓某买下位于永修县马口镇屋场村坪上组的一片杉树林。8、9月份,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砍伐了林中杉树,经鉴定,被采伐的杉树蓄积量为20.88立方米。案发后,永修县森林公安局依法没收邓某林木变价款8000元人民币。2012年2月20日,邓某向永修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任意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邓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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