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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未经批准私自伐自有树木被判
发布时间:2012-05-14 09:50:0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韩锡艳)   张某因家里急等钱用,就私自砍伐了自有的松树,却没想到惹来了牢狱之灾。

    原来,张某的弟弟因病住院,急需交纳费用,情急之下,张某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采伐位于黑龙江萝北县南侧本人所有的松树,采伐胸径为5厘米以上的树木1593株,折合立木蓄积49.6093立方米。

    萝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本人自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张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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