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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法院坚持“三个注重”审理离婚案件
发布时间:2012-05-08 09:41: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莫田华 薛昌生)   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离婚的增多就意味着家庭的不稳定,家庭的不稳定则会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法院针对离婚家庭多有家庭暴力或酗酒、赌博等不良恶习的特点,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三个注重”。

    注重调解优先,实施精调细审原则。坚持“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调解原则,以调解为主线,贯穿始终,积极拓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新途径。承办法官要注重调解艺术,加强心理疏导。在乡镇、村组、社区组建调解员队伍,充分发挥其身处基层,了解基层家庭动向、熟悉民俗民情的优势,对婚姻家庭中出现的矛盾要及时发现和介入婚姻家庭纠纷,努力将婚姻家庭矛盾和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减少离婚案件的发生。

    注重调解跟踪,实现案结事了目标。对于调解和好的案件,法官会定时的打电话给双方当事人,询问双方的情况,及时教育、劝说有过错一方,督促其及时地改正错误,挽救家庭。确保了双方当事人能真正和好,让频临破碎的家庭重归于好,巩固调解效果。对于调解离婚的案件,法官会不时的与双方进行沟通,了解掌握双方的思想动态,把握双方对离婚的心理感受和情绪动态,了解其子女的抚养情况,督促双方当事人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及时给付抚养费等,确保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注重调解防控,及时消除意外隐患。对于那些情绪激动、性格偏执、遭遇不幸的当事人,法官注重在审理前做好思想工作。对于此类案件,法官都尽最大努力做调解工作,充分考虑其合理要求,并注重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做到以理服人、以法育人、以情感人。结案后,法官还要密切的关注其动态,进行跟踪教育、跟踪疏导,并提醒对方当事人注意安全,建议相关部门共同防控,确保不发生因离婚而导致的刑事伤害案件。

    在坚持“三个注重”审判理念下,今年一季度审结的243件离婚案件中,调解结案175件、撤诉25件,调撤率高达82.3%,没有一件因处理不当而发生不良社会后果,全部实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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