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伟忠 李贞娴)
近日,广西陆川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刘伟忠在开展“一走三问六提高”及法院“访民情、听民声、解民忧”活动中,回到原籍横山乡,顺利调解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化解双方矛盾,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4月16日,立案庭庭长刘伟忠接访了因道路通行问题到法院立案大厅咨询的刘某某。经了解得知,刘某某系横山乡稔坡村白塘队人,2012年1月,同村的刘某未经刘某某同意在通往刘某某家门口的一条通道上设置障碍物,妨碍了刘某某一家的通行,严重影响了刘某某家人的生产及生活,刘某某多次要求刘某清除其设在刘某某家路上的障碍物未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双发矛盾进一步恶化,刘某某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双方纠纷,于是到法院起诉要求刘某立即拆除设置在家门口道路上的障碍物,清除对刘某某家人的通行障碍。
刘庭长认为此类相邻纠纷案件,通过调解能及时化解纠纷,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诉累,维护和睦的乡邻关系,如果法院直接裁决,即使服判,双方关系难以和好。于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刘庭长决定带案回乡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4月20日,刘庭长回到横山乡,现场对刘某某与刘某的相邻纠纷进行调解,刘庭长实地察看了现场,了解到刘某由于与刘某某因土地纠纷积怨,盛怒之下在自有土地上设置障碍物妨碍刘某某一家通行,纯属一时斗气。为此,刘庭长耐心地向刘某释法析理,分析私设障碍的危害性和设置障碍致他人损害的法律责任,并劝导双方当事人从双方合理利益考虑,维护乡邻和睦,以和为贵。刘某被刘庭长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感动,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于情于理都损害了乡邻之间的和睦,同意将其设在刘某某家通道上的障碍物立即进行清除,并与刘某某握手言和。最终,双方积怨在刘庭长的调解下得到了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