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垫江一男子“骂死人”遭索赔7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2-05-10 13:52:26


     光明网讯 (通讯员 温晏志)   5月8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命权纠纷案,李某某“骂死”邻居符某某,被判赔偿7万余元。

    符某某与李某某系邻居。2011年6月4日下午3时30分许,李某某正在建房施工时,符某某认为李某某建房对自己今后建房有影响,就在自家阳台上先与李某某发生争吵,李某某也与符某某相互对吵,十多分钟后双方停止争吵。之后不久,符某某之弟闻讯其姐在与他人吵架,就赶往符某某的家中,发现符某某已晕倒在阳台上,随即将符某某送往垫江县医院救治,符某某经抢救无效于同日下午4时20分死亡。

    符某某死亡后,垫江县桂溪镇人民政府垫支50000元用于安葬。2011年9月30日,垫江县公安局对符某某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其结论为符某某符合脑血管病变致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符某某死亡后各项损失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381636元。

    该院审理后认为,符某某先与李某某发生争吵引发纠纷,自身有一定的过错;导致符某某死亡的原因系其自身疾病所致,故符某某对其自身死亡应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某与符某某对骂,导致符某某情绪激动,诱发所患疾病致其死亡,李某某的行为与符某某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故应承担次要责任。遂依法一审判决李某某赔偿符某某各项损失的20%即76327.2元,其余损失由符某某自行承担。



责任编辑: 王丹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