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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少年深夜抢劫1000元被判刑10个月
发布时间:2012-05-14 15:07: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肖钰娟)
1997年出生的孩子,本应是在操场上奔跑的阳光少年,但被告人小晨(化名)却因犯抢劫罪,被安徽泾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2012年1月29日深夜,被告人小晨经过泾县泾川镇南门,发现被害人甄某一人独自背包行走,遂产生了抢劫的念头。被告人小晨尾随被害人至某小区门口时,突然从被害人背后将其嘴巴捂住,同时抢其背包,但未抢下。被告人小晨遂向被害人索要钱财,被害人因害怕受到伤害,被迫从包内拿出300元交给被告人,被告人嫌钱少,继续索要,被害人迫于无奈,又从包里拿出700余元交给被告人小晨。所得赃款均用于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抢劫罪,因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归案后如实交代了所犯罪行,系坦白,其亲属代其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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