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男子背理寻“真爱” 一夫“二妻”法不容
发布时间:2012-05-16 10:52:10
光明网讯 (通讯员 徐春雨 窦娟)
丈夫在外找情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了一子一女,妻子知情后选择报警将丈夫送上被告席。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重婚案。
1993年被告人樊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合且长时间未生育,导致二人感情疏远。后二人领养了一个女孩,希望为婚姻生活带来转机。但1999年樊某认识了情人王某,樊某骗王某称自己正在与妻子办理离婚手续,王某信以为真,二人开始交往并同居生活。后王某为樊某产下一子,其妻张某发现此事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却因一时心软最终撤诉。2002年妻子张某也为樊某生下了一个儿子,然而儿子的到来却并未挽回丈夫的心。樊某带着情人王某到通州某地开了一个浴池,二人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并又育有一女。倍感愤怒和绝望的妻子张某最终选择了报警,将丈夫樊某送上了被告席。 在开庭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樊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无异议,表示已经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触犯法律的。 经审理本院认为,被告人樊某已经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育有一子一女,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樊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综上,被告人樊某犯重婚罪,本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
王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