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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妻子喜新也念旧 丈夫婚后才知是“备胎”
发布时间:2012-05-16 15:44:03


     光明网讯 (通讯员 元春华 胡静)   与心中暗恋的女同学重逢,以为是种缘分,哪知只是“备胎”。6月16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离婚纠纷,判决准予原告裴某与被告黄某离婚。

    原告裴某与被告黄某,系高中同学。中学时代,裴某心里就一直爱慕黄某,但碍于追求黄某者甚多,并没有明确表达。高中毕业后,双方各自出去打工,裴某到了浙江,黄某则去深圳打工,互无联系。2011年5月1日,在参加高中同学的婚礼上,原告重逢了,都感到十分惊喜。酒桌上,裴某半开玩笑地表白了心声,黄某当即羞红了脸。分别时,双方留下了各自联系方式,之后,两人开始交往恋爱。同年11月,原告裴某与被告黄某登记结婚。好景不长,两人只是相处不到半年后,裴某就发现黄某偷偷摸摸与一个男性经常保持电话联系。多次追问之下,黄某才吞吞吐吐告诉了实情,原来是因为失恋而回家疗伤,而就这时遇见裴某。现在,黄某的前男友经常打电话,一心向黄某求和好,黄某心意不定。她告诉裴某,两个人都喜欢,都放不下。为了此事,原、被告经常发生争吵,夫妻关系越来越差,并开始分居生活。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裴某与被告黄某登记结婚,系合法夫妻。原、被告因婆媳关系,感情猜疑,现已分居,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原、被告均同意离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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