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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昏恋遭遇“滑铁卢” 八旬老人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2-05-17 09:46:43
光明网讯 (通讯员 越媛)
2010年底,86岁的冯老先生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房山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准予其与77岁的李奶奶离婚,并分割婚后财产。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在法院审理期间,冯老先生提出,1990年65岁的冯先生与56岁的李奶奶经人介绍相识,两人均有过一段婚姻,又都有子女在身边照顾,因此对待婚姻很是慎重。直到14年后,也就是2004年秋,79岁的冯先生与70岁的李女士才最终登记结婚,婚后,李奶奶搬到了冯老先生的房子里共同生活。冯老先生年事已高,身体不好,李奶奶一直照顾。随着生活的推移,由于性格与生活习惯的不合,两位老人之间因生活中琐事矛盾不断,2010年,冯老先生因病住院治疗,李奶奶到医院探望并索要生活费,而此时,冯老先生认为在他住院期间,李奶奶未经其同意,将他所有的两个樟木箱子私自卖掉了,为此,两位老人爆发激烈争吵,冯老先生一怒之下,出院后就另外租房居住,与李奶奶分居。2011年,冯老先生最终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并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财产。 李奶奶提出,她与冯老先生结婚后相互照顾,开始感情是很好的。冯老先生有2000多元退休金,而她每月也有200元的农村老人补贴,两人主要以此维生。冯老先生住院期间,由于她没有了生活费,就到医院找冯老先生要钱,因此发生争吵,李奶奶说她没有没有私自处理和变卖那两个樟木箱子,而冯老先生就因此和他分居,也让李奶奶心灰意冷。在庭上,李奶奶同意离婚,但提出由于自己身患多种疾病,冯老先生要保障她离婚后的生活,支付医药费或者一次性给付自己4.5万元补助金。冯老先生拒不同意,只愿意一次性给付李奶奶生活困难补助款2000元。 经过法官几次调解,两位老人各执己见,互不相让,调解未果,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准予两位老人离婚,而由李奶奶居住的房屋系冯老先生得婚前财产,应归冯老先生所有;李奶奶无住房,生活困难,判决冯老先生一次性给付李奶奶经济帮助五千元,并相应分割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后,因为双位老人都要求对方先履行义务,判决迟迟得不到履行,2011年5月,李奶奶向房山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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