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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调解”也难和好 法官调解夫妻和气分手
发布时间:2012-05-21 17:15:45


     光明网讯 (通讯员 吴建平 陈宾)   虽然参加江西卫视《金牌调解》节目时表示同意和好,但夫妻感情并未真正恢复。2012年5月18日上午,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被告刘红秀同意与原告赖小荣离婚,两个婚生小孩由原告赖小荣负责抚养,夫妻共同财产一栋房屋归原告所有,夫妻共同债务全部由原告负担,原告同意给予被告夫妻共同财产折价款6万元。

    原告赖小荣与被告刘红秀系自由恋爱而,1997年10月16日登记结婚。1998年12月生育一女孩,2001年9月生育一男孩。双方于2006年购买了一栋房屋,2008年对房屋进行了加层扩建。婚初夫妻感情尚好,后原告认为被告不顾家,并怀疑被告有外遇,双方因此产生矛盾时常发生争吵。2011年11月双方为此还参加了江西卫视《金牌调解》节目,经节目组调解,原、被告同意和好。但双方的矛盾并未就此真正化解,夫妻之间仍时常发生争吵。2012年4月11日,原告以双方夫妻感情以彻底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该院受理后,承办法官首先观看了原、被告参加江西卫视《金牌调解》节目时的视频资料,对案情有了基本的了解,之后再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中,被告表示同意离婚,也同意小孩归原告抚养,但在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上与原告分歧严重。原告主张现在所欠的债务主要是因为2008年对房屋进行了加层扩建,而被告则表示当时翻新房屋根本不需要大量举债,双方因此互不相让。为此,承办法官直接指出,原告在起诉状中写明债务为12万元,在庭审中又表示债务有16万余元,而这与原告在《金牌调解》栏目中自认的7万余元债务数额上均有较大差距,并询问原告能否解释。原告未明确作出解释,但表示同意给予被告一定数额的夫妻共同财产折价款。

    最终,承办法官针对债务数额上的变化,结合原、被告在《金牌调解》中的陈述为突破口,通过耐心细致的协调,促使当事人达成了上述离婚协议,最终双方和气分手。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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