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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汉夜间劫女子欲强奸 群众及时报警制止
发布时间:2012-05-22 17:12:58
光明网讯 (通讯员 赵程宇 窦娟)
流浪汉劫持夜间独行女子,强行拽至一桥洞内意图强奸,被路过行人发现及时报警,该女子得以获救。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此起强奸案,被告人甲拉窝牛被我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1年12月25日晚上九时,被害人小玫独自一人走到通州区马驹桥镇新桥南侧时,突然迎面走来一名男子用肩膀撞向她,一边骂一边让小玫跟他走。小玫当时以为对方认错人未予理会,不料该男子一把掐着她的脖子,把她往桥下拽,小玫一边挣扎一边哭喊,但扔被拽到桥洞内一堆被子杂物旁,该男子先搜了下小玫的挎包,然后脱掉小玫和自己的衣服,把小玫推进被子里,对其亲摸意图不轨。 从此处路过的一名司机从车的反光镜内发现一男子拽着一名女子往桥下走,便下车查看,听到该女子一边哭一边对该男子说你别伤害我,遂报警并协助警察到桥下搜查。小玫听见外面有脚步声便大声呼救,该男子持一酒瓶顶在小玫下巴上,捂嘴禁止其出声,并用棉被盖住其头部和身体,小玫努力挣扎将腿露在外面。搜寻到此处的民警发现被子下面露出来一只女人的脚,遂掀开被子,看见一名男子全身赤裸按着一名女子,遂将其抓获。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甲拉窝牛始终对强奸行为矢口否认,称其与对方“耍朋友”,是自愿行为。经审理本院认为,被告人甲拉窝牛无视国法,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甲拉窝牛已着手实行强奸,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甲拉窝牛的辩解意见经查无事实根据,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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