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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父强奸寄居侄女潜逃六年自首
发布时间:2012-05-23 10:02: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海瑞)   近日,重庆市垫江法院审理了一起姑父胁迫强奸内侄女的刑事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五年。

    周某15岁,因父母外出务工,于是把她寄宿在其姑姑家生活。2005年4月16日晚22时许,被告人许某(周某的姑父)趁周某姑姑不在,把周某骗至卧室内,以发放生活费相要挟,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在随后的数周内,被告人许某以同样的手段两次将周某强奸。周某因此怀孕,并于同年9月19日在垫江县镇卫生院引产堕胎一男婴,被告人许某事后外逃。

    被告人于2011年8月19日向公安部门投案自首。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对被告人许某的指血和周某引产胎儿的心血进行DNA鉴定后认定,其DNA符合双亲遗传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采用胁迫的方式,多次强行与未成年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强奸罪。案发后,被告人许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五年。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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