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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颗烟头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发布时间:2012-05-28 14:24:35
光明网讯
孙某在林场草地放牧时,将烟头随手扔在草地上。当孙某离开放牧地约20分后,尚未完全熄灭的烟头引燃枯草,火势借助大风顺时蔓延,林场发生大火,造成过火林地面积约350公顷。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在森林防火期间,在野外吸烟,疏忽大意,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犯失火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处被告人孙某犯失火罪,有期徒刑五年。 接到判决书后,孙某后悔莫及,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给国家带来了巨大损失,悔恨自己当初不该在野外吸烟,愿意将自己做为典型,给大家以警示。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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