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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扫墓放鞭炮引发森林火灾遭处刑
发布时间:2012-08-02 10:41:32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美珍)   清明节陈某扫墓点火烧纸钱燃放鞭炮,粗心大意,没有仔细查看是否还有火星就离开了。想不到的是,没燃尽的爆竹火星引燃了坟边枯草从而引发森林火灾。近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此案,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4月1日,陈某在其老家坟山上为其去世的伯父伯母扫墓时,用打火机点火烧纸钱然后燃放鞭炮。陈某离开后,未完全燃尽的香火鞭炮火星引燃了坟边枯草,导致周围山场发生森林火灾。经鉴定,山场过火面积45亩,其中有林面积39亩,主要树种为湿地松和杉树,属幼林,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700元。2012年5月8日,陈某到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案发后,陈某与山场周围村民达成赔偿协议,由陈某一次性赔偿村民损失9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因过失行为引发森林火灾,后果较为严重,且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陈某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可对其从轻处罚;陈某系过失犯罪,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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