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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儿五载非亲生 男子被妻耍“乌龙”
发布时间:2012-05-28 14:54:54
光明网讯 (通讯员 胡静)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这句爱的忠贞信念伴随着多少对恋人走进婚姻。不同的经历,人们对婚姻有着各自的看法。是幸福?还是悲楚?还得自行评说。一位吴先生和妻子相处五年却发现自己的孩子并非亲生骨肉。近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判决原告朱美玲与被告吴国桦离婚。
2003年7月,朱美玲与吴国桦经媒人介绍相识,两人相处甚好。2004年2月12日,原告朱美玲与被告吴国桦登记结婚。起初,双方感情很好。被告吴国桦的工作性质经常要出差,一出差就是以月为单位计算。可能因此,两夫妻也一直相敬如宾,不怎么吵架,婚后两年没有生育小孩。2006年,喜讯临至,原告朱美玲怀孕了,吴国桦全家其乐融融。2006年11月,儿子吴小俊出生。吴国桦把吴小俊当是掌上宝,为了方便照顾儿子放弃了高薪厚职,换了一个地点比较固定的工作,虽然收入少了点,但是为了小孩的教育也值。 2011年1月,吴小俊发生交通事故,吴国桦一人把儿子送到了医院,要输血时,医生告知吴国桦其血型不符。吴国桦与朱美玲都是一种血型,顿时晴天霹雳,不知所措。回到家中,原告朱美玲把吴小俊不是吴国桦亲生子的原委告诉了吴国桦,朱美玲也要求与吴国桦离婚,吴国桦想到,吴小俊还在医院治疗,相处五年的父子情,吴国桦一直很疼爱吴小俊,也为了自己父母对孙子的那份感情,还是不忍心与儿子分开,甚至不相信朱美玲的话,要求再做亲子鉴定,但是结果一样。朱美玲坚持与吴国桦离婚,遂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的婚姻关系系合法有效。虽然被告吴国桦为了吴小俊的利益着想,但是原告朱美玲对被告吴国桦早无感情,吴小俊也不是吴国桦的亲生子,原告朱美玲坚决要离婚,故双方调解和好无望,应认定其夫妻感情已破裂。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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