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虚拟世界相谈甚欢 现实中性侵女网友遭判
发布时间:2012-05-31 14:39: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欧阳爱珠)   网络交友成为当前年轻人的一种时尚选择,确实给人一种别样的体念。但是,有人却利用网络的虚拟世界,企图满足不可告人的目的。5月30日,江西安福县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一起发生在网友之间的强奸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刘某与彭某系网友关系,两人在虚拟的网络世界相谈甚欢,很快发展到称对方为临时老公和临时老婆的程度。刘某为了尽快让彭某“上钩”,满足自己的私欲,便邀请彭某到自己家做客。2012年3月18日,网友彭某按约来到刘某家中。刘某则早做好准备单独留了一间卧室给彭某住。就在彭某还沉浸在刘某对其的热情和温柔的美梦中,罪恶也慢慢地向她靠近。次日凌晨,刘某就悄悄进入彭某的房间,用手摸彭某的阴部、胸部,欲强行和彭某发生性关系,彭某大喊救命,用脚踢,用手抓,刘某控制彭某的双手,彭某则用嘴咬刘某的右手,这样,刘某才松开双手,彭某也乘机逃出来,躲过一劫,并及时报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未遂)。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被告人刘某的罪名成立。刘某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归案后,被告人刘某的态度较好,自愿认罪,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对其可适用缓刑。

    法官说法:网络给人们带来无穷便利的同时,也成为某些不法分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任何见不得人的意图和邪念,终将暴露在世人的面前,都将受到法律和道德的谴责。因此,我们要文明上网,讲道德,守法律。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