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小三逼婚不成状告情夫索要女儿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2-06-04 14:27:51
光明网讯 (通讯员 朱玉)
80后小三吴某在要求60后情夫李某与其结婚不成的情况下,带领两岁女儿到法院状告情夫,要求情夫支付小孩抚养费。近日,云南省建水县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李某每月支付其女每月400元抚养费至直18岁止。
2000年,在KTV工作的吴某结识了在建水做生意的有妇之夫李某,两人在一来二往中逐渐发展成了情人关系并同居在了一起。2009年,吴某怀孕并告诉了李某,而李某因担心两人的事情败露,于是就叫吴某将孩子打掉。但吴某坚持要将孩子生下来。为打消李某的顾虑,吴某向李某写下保证书,声称孩子生下以后由她自己负责,与别人无关。李某拿到保证书后,看到吴某生孩子决心已定,也就没有再阻挡。2010年,吴某生下一名女孩。此后,吴某便多次向李某提出要求李某离婚,而后和自己结婚,但李某并没有同意吴某的要求。因担心吴某将婚外情及孩子的事情告诉家人,李某便向吴某提出:如果他们的事不让他妻子知道,他就一直支付小孩的抚养费。但吴某清楚,她自己和李某在一起十年了,并且还为他生了一个小孩,她不甘心就这样无名无份的过一辈子。 俗话说“纸包不住火”。2011年,吴某在多次要求李某离婚不成后,将李某和她的情人关系告诉了他的妻子。李某的妻子知道后,一怒之下和李某离了婚,并带走了家里的绝大部份财产。吴某以为这样就可以名正言顺的和李某在一起并结婚了,谁知李某依然未答应吴某的要求。而此时的李某为了处理吴某的事情,很少花精力去照管生意,导致他的好几笔生意都出现了亏损。后来,因无资金周转,李某便向银行、私人等借了100多万的外债。然而,天不随人愿,李某不但没有能扭转生意亏损的局面,还欠了一大笔外债。走投无路之下,他重新回到了前妻的身边。 吴某没有正式的工作,并且还要独自抚养小孩,在看到结婚无望之后,今年2月,她便一纸诉状将情夫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每月1000元。而此时已山穷水尽的李某坚决反对,并出乎意料的提出小孩不是他的,同时要求做亲子鉴定!鉴定很快有了结果,小孩就是他的。 虽然小孩是两人的非婚生子女,但按照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法官在对案件进行充分的调查审理后,结合建水当地的生活水平,最终判定由李某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400元,直至小孩到18岁止。 案件宣判后,吴某不服一审判决,认为李某完全有能力支付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并向红河州中院提起了上诉。 小三,婚姻家庭的破坏者,无论他的存在是出于何种原因,他的行为都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甚至是违法行为。他伤害的不仅只是一家庭、一段感情,还可能是一个无辜的孩子。当然,一个巴掌拍不响,对于婚姻家庭的出轨者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太多的案例说明,这种不正当关系,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更得不到社会的认可,最终只能自食恶果。 责任编辑:
王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