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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清华学子因强奸未遂被判刑一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2-06-14 13:50: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智一)
现年23岁的王某,大学文化,曾在清华园1号美术学院学习,2011年7月份在该美术学院结业,但未取得毕业证书。案发时曾在北京通州区某地开办一家美术培训班。本有着青春大好年华的他却因涉嫌犯强奸罪锒铛入狱,近日该案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检方指控,2012年4月5日23时许,被告人王某骑车行驶至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六环路2号桥南侧第一个红绿灯路口附近时,见张某某独自在路边行走,遂下车上前将张强行拖拽至路旁空地内,欲对张实施奸淫,因被巡逻保安发现而未得逞,被当场抓获。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张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他深刻阐述了自己的犯罪根源,令人警醒。张某说他之前曾以全国前十三名的成绩考入了清华园1号美术学院学习,为了减轻家里的负担,边上学边办美术培训班,没有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制度,因而被推迟毕业,别的同学都顺利毕业了,而他却是结业,巨大的心里落差使他不愿与昔日的同窗联系,没有朋友,远离家乡父母的他,不能倾诉心里的郁闷,不能排解心理的压力,于是经常喝酒,放任自我,以至于一时糊涂,产生邪念,酿成大错。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对被害人实施奸淫,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一款,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家属积极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日前,通州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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